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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性哮喘别名:胎嗽

(一)治疗
哮喘的治疗与经典的常规治疗类似。妊娠期治疗有赖于呼吸科医生、患者和产科医生的合作和配合。原则是注意预防哮喘发作,及时缓解哮喘,纠正孕妇及胎儿的缺氧状态,以及避免使用对胎儿和孕妇有损害的药物。但妊娠哮喘发作得不到有效控制,其后果可直接或间接损害母亲和胎儿。
1.妊娠期慢性哮喘的处理 尽可能避免接触特异或非特异激发因素,预防感冒,适当活动。根据患者的发作频率、病史、体检和肺功能状况而定,应监测每天的PEF及活动情况,根据哮喘的程度给予药物支持及加强监测下关键的治疗。妊娠期哮喘的治疗药物主要为吸入疗法。多数药物不会增加孕妇和胎儿的危险性,极少出现不良反应。在必要、适当的监测下使用茶碱、色甘酸(色甘酸钠),吸入糖皮质激素(布地奈德、倍氯米松等)和吸入β2受体激动药不会使胎儿异常的发生率增加。
2.妊娠期急性哮喘发作的处理 妊娠期急性哮喘发作时,应注意其症状和体征须测定呼气流速(FEV1或PEF)和动脉血气分析,以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,同时密切监测胎儿的征象(胎心、胎动等)。对急性哮喘发作妊妇的处理,必须:
(1)吸氧:使PaO2≥70mmHg或动脉血氧饱和度≥95%。
(2)β2受体激动药: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药,如无效,可增加剂量。
(3)症状无改善者可加用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。对平时长期使用激素者,哮喘急性发作时及时静脉应用并适当增加剂量。
(4)必要时,在茶碱浓度监测情况下可适当使用茶碱类药物。
(5)哮喘孕妇PaO2<70mmHg或PaCO2>35mmHg,需住院治疗。根据变化情况,如哮喘仍危重发作状态,应建立人工气道和辅助通气治疗。
(6)对症处理:预防和控制呼吸道感染,可减少哮喘反复发作,必要时用药前痰液细菌学检查和药敏试验,妊娠期宜使用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等较为安全。而四环素、链霉素、氯霉素、红霉素酯化物药等对胎儿可能造成不良影响,应避免使用。
3.分娩期的处理 分娩期哮喘发作较少。进入分娩期哮喘的孕妇,在临产与产程中,可继续吸入糖皮质激素、色甘酸或口服茶碱。对平时规则使用激素或妊娠期经常使用激素者,为了应急之需和防止哮喘发作,可以补充糖皮质激素。为避免产妇用力施用腹压,减少体力消耗,应尽量缩短产程。
(二)预后
妊娠期哮喘不一定会使哮喘加重或好转,对疾病的观察和治疗的原则与一般哮喘无大区别,但应密切注意规律的随访,注重患者的哮喘日记记录,遵守治疗规则,使哮喘处于平稳状态,使哮喘孕妇和胎儿顺利、安全、平安地渡过妊娠期和分娩期,确保母子平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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